Wednesday, October 14, 2009

我国没贪官污吏?


文:陈耐成 October 12 2009 马来西亚中国报

台湾前第一家庭成员因贪污舞弊证据确凿,当地法院史无前例对政要的判决结果,确实使司法界增值不少,不但对执政党产生“杀鸡儆猴”作用,更进一步提升民主、民权的力量,将来无论谁当家,类似情况相信很难发生,因有了前车之鉴,“问你怕未”?

马来西亚的法官是否有此独立权威?过去和现在看不到,未来也未必,就拿我国独立单位的反贪污委员会作比较已可证明,到目前为止有那几个政治人物被定罪?难道执政52年的国阵政府,没有贪官污吏?


当然,法律讲究证据,没有强有力凭据,罪名难以成立,我们质疑的是为何那么多贪污、强奸、贩毒、谋杀案件,到最后都不了了之?为何找出证据那么困难?
没有被定罪不表示无罪,有罪不代表会被严惩,这样的法律只会造成国家不幸,社会问题沦陷,不及时改革,唯一的结果是政权拱手让人。


虽然,人民表面上无法断定我国司法受钳制,事实上难道不是吗?人民的心声无法光明正大发泄,唯恐被冠上“煽动”罪名,这已属不民主。既然法律只是保护国家,人民的保障在哪?人民把不满情绪藏于心中,对国家只有百害而无一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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