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人輕易“落跑”,我們該哭該笑?
是否串通說好?或是純粹湊巧?
我國治安糟糕,律法似是顛倒,
歹徒舉槍亮刀,卻有律法撐腰!
犯罪不捉入牢,要等證據確鑿,
看來好像公道,其實存有“奧妙”!
小案不用心焦,大案也有得搞,
一組負責“捉到”,一組負責“放掉”。
打擊罪案口號,只是雷大雨小,
即使真的勤勞,破案還是嫌少。
原本定罪難逃,背后有人指導,
上庭堅持不招,上訴多數有效。
律法保護被告,原告唯有自保,
社會秩序亂了,誰來對症下藥?
呼籲政府政要,治罪重新研討,
犯罪“指數”偏高,國家豈能依靠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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