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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day, January 27, 2013

小振忠遇害分析!

文:陳耐成

       (黎巴嫩首都贝鲁特)



小振忠遇害分析:。。。


天下父母心,孩子遇害了,又被网民在面子书上留言中伤,這種滋味好比伤口上撒盐,雪上加霜感受,这位网民祖儿是何方神圣?知道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?正常人看到這種情况,理应对小死者家人给予同情,安慰才对,怎可能加以谴责呢?既然如此,笔者认为事有跷蹊,警方应该从多方面多角度看待这起案件加以彻查,以还小振忠一个公道。


立刻。。。我们从警方的三大疑点作出以下分析,看看哪个可能性较为逻辑?

疑点一:失踪前遇害?。。。

由于网民祖儿的留言及饶家亲戚在这个紧要关头破口而出,言之凿凿,道出死者曾经被虐待的事,甚至说曾经向妇女,家庭及社会发展局投诉过,因此警方不能轻易把这起案件列为掳人或拐人案件处理,以防错判而冤枉他人或让真凶逍遥法外!

当然,我们也替小振忠的父母深感难过,一个活泼可爱的小朋友就这样无辜牺牲了,眼珠也疑是被挖出,为人父母的怎会不心如刀割呢?

话说回来,案发当天,饶家是不是真的“全家”出门?或是车内本来就少了小振忠?如果是的话,当父母离开车子时,理应会交代清楚孩子不可随便开车门等等的“警告”方法,如:會被坏人捉走。。。(通常大人对孩子的交代是这样的),担心他们会出事。。饶夫妇有这样做吗?我们不清楚,但是孩子突然“失踪”了,父母上车时却没有第一时间发觉,这可奇怪了,车上不止小振忠一个还有他的哥哥,即使父母没发现,小振忠的哥哥也会告诉父母,为何经过一段时间才突然发觉车内少了小死者?电影我们可看得多,常有自导自演的案件,但现实中除了一般的自导自演,最后被揭发外,很少有這種戏剧般的高难度,高智慧的自导自演法,或许饶夫妇有这方面的智慧?
到目前为止还不敢断定,但凭良心说,这个可能性的确不小。

如果不是的话。。。如果小振忠本来就不在车上,那麽。。。诸位!!!。。。这可是一个恐怖主义!恐怖活动!他不在车上,會是在哪儿呢?是否早被“人”杀害?然后丢进河里?所谓的“人”會是谁?此刻笔者鸡皮疙瘩,毛骨悚然,浑身不舒服感觉。天下父母心?!

其实,这个分析对于小振忠的父母有欠公平,孩子没了,又得遭受怀疑,但为了真相,为了替孩子找回公道,清白的父母更应该配合警方的所有要求,并加以合作让整个案件水落石出。。。包括全家录取口供,测谎仪器测验(如有),警方必须录取电器店的(当天为这对夫妇服务)的服务员的口供,当时他们光临时的等等情况種種表情,作为参考,也许有所帮助,因为一个正常人心里准备做一件违法事时,可能会有异状,比如谈话时心不在焉,东张西望,答非所问等等,警方也该从亲戚的指责,网民祖儿的留言加以深究,彻查!

结论:。。。笔者认为,此案很大可能性的结果将会是。。。惊天动地的结果。但是这一切还要靠我们的尽责警官,明镜高悬的法官的努力才会有真相大白的一天。。。切記!无罪不代表判对,有罪也不代表判错!呼吁警方法官们,即使捉不到凶手也不可错判,冤枉他人。


疑点二:被拐后杀害?

这个可能性是最直接的,也很正常,每个人的第一直觉就是那么简单,被拐后因为某种因素,例如:小孩子哭闹不停,担心被揭发,导致小振忠被灭口,但是,深入思考后,加上有其他疑点的左右,事情未必是这样?

歹徒“掳大人”也许为了仇恨所以捉到立刻把人杀害,拐带小朋友多数为了求财,不是卖掉就是向家人勒索,不可能現捉現杀,除非有“人”买凶杀人?

案发当天,当地,拐骗小孩子,而且是在车内?難道歹徒早有“情报”在那边守株待兔?因此,这个可能性远比第一疑点更难以成立!


结论:可能性一般。

疑点三:跌入沟渠被水冲走?

这个疑点,可能性几乎是:0

结论:不成立!


从以上三大疑点看来,小振忠的死因可能会是这世纪以来第一个死于戏剧性的不幸者,父母爱孩子却成了害孩子?问世间。。。情为何物?

(本文只是為小振忠讨回公道,希望身为父母的你们节哀顺便,只要真相大白,证明你们是无辜的,作为民众的我们也会安心。但愿如此。)

Thursday, January 6, 2011

明福案情見“曙光”﹖

文:陳耐成


趙明福墜樓案久久無法突破性做出結論﹐案情周圍的方方面面說法﹐幾乎讓民眾斷定將不了了之﹐法庭遲遲下不了決定﹐到底是自殺﹐意外或他殺﹐顯然案中有“暗”﹐一個人的生命可以輕易結束卻破案無期﹖尤其是此宗命案發生在政府的執法單位﹐讓人感到國家還有哪處是安全的﹐什麼人是可靠的﹖





今天﹐明福命案看似露出曙光﹐排除自殺可能性後﹐只有兩個可能﹐即意外或他殺﹐前者屬於多餘假想﹐他殺成了最高成份﹐那麼﹐兇手是否可在近期找到﹖或是判決他殺後仍然以嚴密徹查為由暫時耽擱﹖直到適當時候才突然破案呢﹖什麼時候是適當時候﹖




 
從案件有了轉機後﹐有個跡象告訴我們…大選近了﹐確實近了﹐倘若筆者預測得準﹐明福案件是有破案機率存在﹐但破案了﹐到最後是否會以證據不足而將嫌犯無罪釋放﹖是一個問號﹐當然﹐這種手法肯定是在大選以後才有的動作。大選前的振奮人心﹐大公無私舉動已上演。




 
筆者不是導演更不是編輯﹐此部連續劇會有怎樣的結果難以斷定﹐但其過程也許不難想像﹐例如…大選前宣佈他殺﹐對案件改變積極態度﹐甚至到最後有執法人員被扣﹐等候審判等﹐在審判的過程中﹐即使有了初步判決﹐直到全國大選後﹐嫌犯可能上訴﹐不認罪﹐最終脫罪﹐整個案件歸於原位﹐繞了一個大圈﹐趙家和民眾一場歡喜一場空。






另一渺小可能性就是有了“認罪人頭”﹐成為代罪羔羊﹐或亡羊補牢計劃﹖所謂的“亡羊”是何方神聖﹖為何寧願犧牲﹖我想﹐這只能憑想像力﹐寫得太白﹐恐怕稿件可能變成“黑稿”…見不到﹗



Tuesday, April 13, 2010

“普緹”本無“數”﹐明鏡亦非台﹗

文:陈耐成 18 April 2010 马来西亚中国报





普緹不來了﹗﹐失望的不止是趙明福家人﹐其親朋好友﹐民眾及同志們都同樣不好受﹐她因何不來﹖誰能解答﹖驗尸庭少了她﹐案件是否一拖再拖﹖或草率結案﹖這不是在玩“家家酒”﹐人命關天的案件怎麼會出現這種不可思議的狀況﹖以下還有幾個讓人摸不著頭腦的疑點值得我們研討。

1.普緹可能缺席驗尸庭的消息傳出﹐除了趙家及以上所提及的群眾﹐為何這種失望感受卻不包括政府﹐馬華及其他在朝朋黨﹖
2.明福是“一個馬來西亞”國人﹐政府有任務為他查出真相﹐為何政府的立場卻與民眾對立﹖所謂[國家]﹐一個“國”等于一個“大”家庭﹐家庭出事了﹐理應該同心協力把懸案偵破才對﹐不是嗎﹖




3.趙明福墜樓案件發生後﹐其死因只有兩個說法﹐本地法醫說﹕很可能是自殺﹐民眾及其家人卻認為他殺的可能性極高﹐既然如此﹐為何政府不依照多數人的觀點﹐維護多數人的權益﹖積極查出事實的真相後﹐結案前以邏輯性解說死因﹐透明的﹐完全的呈獻于多數人面前﹖讓多數人都認同﹐才算是了結了一樁複雜的懸案。
4.為何中央政府不徹查民聯州政府是否有什麼陰謀詭計﹖甚至是否涉及謀殺自己人﹐企圖嫁禍給執法單位﹖案發後的幾天才看到警察終於傳招幾位民聯領袖及助理到警局問話﹐然後就草率放人﹖難道早已有自知之明或覺得自慚形穢﹖這種情況﹐只有讓民眾更懷疑其中可能事有蹊蹺﹐倘若立場對換﹐一個中央官員或助理到州政府大樓後﹐第二天被發現死于非命在大樓現場﹐中央政府或其家人會以怎樣的心情看待﹖




5.倘若此案件屬于意外﹐政府何不乘機洗清罪名﹖只要有足夠理由證明執法人員與命案無關﹐對執政者未嘗不是一件好事﹖相反的﹐假如查出確實是他殺並查出有濫權的官員﹐那就該大公無私﹐明察秋毫﹐殺一儆百﹐把有關涉案者擒拿歸案﹐採取應有之法律條文對付﹐消除人民心中之恨﹐告訴人民:政府是公平的﹐中立的﹐這樣或許是將來選舉的最大本錢﹗

從以上幾個問題做個研討﹐政府應該以熱誠﹐歡迎之態度對待普緹才對﹐甚至以國賓招待她﹐保護她﹐因為只有她才有可能洗清反貪委會官員涉案的疑雲(假如真的是無辜)﹐也只有她極有可能為趙家帶來“放下”的想法﹐只要案件得以公平審結﹐家人多少會平復心情。




這幾天﹐人在泰國的普緹突然以兩邊政治壓力為由宣佈不來了﹐而我國的首相署部長卻指她是個騙子﹐是個撒謊者﹖說真的﹐我倒有點認同納茲里的說法﹐但是我所認為她在撒謊與納茲里所認為的騙子是完全不同的。

這裡有部份內容可能對已患重病的普緹有不尊敬的地方﹐但這只是打個比方﹐一個比喻而已﹐敬請多多包涵。。以個人觀點來說﹐如果普緹真的曾經撒謊﹐可能是迫于無奈﹐才出此下策﹐可能是擔心個人安危﹐才編造自己已患了重病的謊言﹐其目的是在保護自己﹐因為人在異國﹐隨時存有風險﹐為了預防可能成為“空中飛人”的後果﹐說自己患病也許較為安全吧﹖

切記﹗除了這位普緹﹐還有無數的普緹存在﹐她來與否﹐還未確定﹐良心才是最重要的﹐看來此案件又是破案無期了﹗因為我國還沒有出現一個外表鐵面無私﹐同時充當法官﹐總監﹐警察﹐將軍﹐神通廣大﹐有內功﹐“一腳踢到完”的包青天﹐更沒有他的法力﹐能在審案時﹐遊地府﹐審問亡魂﹐還能讓兇手良心發現﹐因此。。。案情還有奇跡嗎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