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April 27, 2010

违法摆桌椅的餐厅

文:陈耐成 April 30th 2010 马来西亚中国报(市政府也有责任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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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巴生發生一起餐廳路邊桌被撞擊﹐導致客人不幸被撞死事件﹐雖然純屬意外﹐但是這種意外其實可以避免﹐如果當地市政府採取嚴厲行動﹐此事又怎樣發生﹖餐廳被開了14張傳票卻沒受對付﹐才讓經營者得寸進尺﹐以致悲劇發生﹐因此﹐呼籲全國每一個市政府﹐允許或租借給餐廳營業者在路邊擺設桌椅之前﹐務必研究其位置﹐週圍環境﹐是否屬於安全﹖以免類似事件一再發生﹗對於交通繁忙路段﹐距離不符合標準的地方﹐必須嚴厲禁止擺設﹐甚至以嚴懲條例對付﹐當然﹐執法官員也必須以公平做法進行﹐而非隨意影響營業者的生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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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格說來﹐這起不幸事件﹐無論餐廳老闆或市政府皆該負起責任﹐老闆為了生意﹐明知故犯﹐除了人道責任﹐也難逃法律責任﹐至於市政府﹐在5年內才一共開了14張傳票﹐平均每年不到3張﹐難道這一千多個日子以來﹐經營者只違法14次﹖重犯了14次相同案件﹐算不算嚴重﹖民眾稍遲繳交門牌稅﹐都必須多付罰金﹐而這種隨時可能發生意外的地方﹐卻不研究使用怎樣的條例對付﹖比如﹕超過幾次重犯﹐將被令暫時停止營業數周﹐或許能讓這些只為本身利益的商人有所遵守本份﹖

另外﹐假如市議會執法人員認真執勤﹐每日一傳票﹐看看他們還敢不敢﹖所以。。市政府也有不對的地方﹐理應也得負部份責任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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