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January 6, 2011

明福案情見“曙光”﹖

文:陳耐成


趙明福墜樓案久久無法突破性做出結論﹐案情周圍的方方面面說法﹐幾乎讓民眾斷定將不了了之﹐法庭遲遲下不了決定﹐到底是自殺﹐意外或他殺﹐顯然案中有“”﹐一個人的生命可以輕易結束卻破案無期﹖尤其是此宗命案發生在政府的執法單位﹐讓人感到國家還有哪處是安全的﹐什麼人是可靠的﹖





今天﹐明福命案看似露出曙光﹐排除自殺可能性後﹐只有兩個可能﹐即意外或他殺﹐前者屬於多餘假想﹐他殺成了最高成份﹐那麼﹐兇手是否可在近期找到﹖或是判決他殺後仍然以嚴密徹查為由暫時耽擱﹖直到適當時候才突然破案呢﹖什麼時候是適當時候﹖




 
從案件有了轉機後﹐有個跡象告訴我們…大選近了﹐確實近了﹐倘若筆者預測得準﹐明福案件是有破案機率存在﹐但破案了﹐到最後是否會以證據不足而將嫌犯無罪釋放﹖是一個問號﹐當然﹐這種手法肯定是在大選以後才有的動作。大選前的振奮人心﹐大公無私舉動已上演。




 
筆者不是導演更不是編輯﹐此部連續劇會有怎樣的結果難以斷定﹐但其過程也許不難想像﹐例如…大選前宣佈他殺﹐對案件改變積極態度﹐甚至到最後有執法人員被扣﹐等候審判等﹐在審判的過程中﹐即使有了初步判決﹐直到全國大選後﹐嫌犯可能上訴﹐不認罪﹐最終脫罪﹐整個案件歸於原位﹐繞了一個大圈﹐趙家和民眾一場歡喜一場空。






另一渺小可能性就是有了“認罪人頭”﹐成為代罪羔羊﹐或亡羊補牢計劃﹖所謂的“亡羊”是何方神聖﹖為何寧願犧牲﹖我想﹐這只能憑想像力﹐寫得太白﹐恐怕稿件可能變成“黑稿”…見不到﹗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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